各相关认证机构:
2020年10月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》(国市监认证〔2020〕165号),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(以下简称提升行动)。2021年,总局在认证行业发出提升行动倡议,号召认证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,积极支持和指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,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认证费用。目前已有144家认证机构签署倡议。为全面掌握提升行动实施情况,持续推动提升行动做实做深,我委定于2021年10月—12月开展提升行动总结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结评估工作安排
(一)认证机构报送总结报告
请开展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,全面总结提升行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,主要包括组织发动、宣传培训、企业帮扶等三个方面,并撰写总结报告。总结报告应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,切忌空话套话,篇幅不超过2000字。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。
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组织或委托认证机构开展的工作,由各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报送(另行通知)。认证机构重点总结自行开展的企业培训或帮扶工作,不要重复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。
(二)协助开展企业问卷填报
认证机构如有自行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的,请通知帮扶企业(指在认证机构指导下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,不要求必须覆盖ISO 9001全部内容,也不要求必须通过认证),在11月10日前完成调查问卷的线上填报工作。具体填报内容和方式见附件2。
我委委托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,通过对企业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和电话回访,对提升行动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。
(三)结果通报
在全面汇总分析相关材料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,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开展提升行动成效突出的认证机构进行通报表彰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建立机制,专人负责
请认证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建立提升行动长效工作机制,由专人负责,建立帮扶企业台账,并持续跟踪问效。
(二)实事求是,客观总结
认证机构应全面汇总提升行动(包括分支机构)工作开展情况,确保提交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,杜绝弄虚作假。既要注重总结优良案例和先进经验,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提出建议。
(三)问题导向,持续改进
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要认真分析原因,拿出针对性举措,制定可行性计划,确保提升行动逐年扎实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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